書狀契約範本

書狀類

本票裁定書狀例稿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Nov 7
聲請本票裁定參照非訟事件法第194條,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4、5項規定,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管委會催繳管理費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Oct 21
住戶積欠管理費想必是令管委會頭疼的事情之一,常見小額的欠費可以先透過聲請支付命令來向住戶催討,謹提供例稿供管委會參考,關於支付命令之程序與效力,可以參考下方延伸閱讀文章。
民事執行聲請狀例稿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Sep 27
聲請強制執行須附上執行名義正本,執行費(僅須繳納一次)(1)未滿新臺幣5000元者,免徵執行費。 (2)新臺幣5000元以上者,請求金額的千分之八。(3)非財產案件為新臺幣3,000元。(4)聲請逕行換發債權憑證者為新臺幣1,000元。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Sep 27
程序上於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通常法院刑事庭於判決被告有罪後,另以裁定將賠償程序移至法院民事庭以進行後續審理及裁判。
陳報遺產清冊應注意事項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Sep 23
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56條規定,在知道可以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的遺產明細,並請法院進行公示催告程序,要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報明債權。
拋棄繼承例稿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Sep 9
1.聲請程序:以書面(拋棄繼承聲請書狀)向繼承人最後住居所之法院聲請。 2.聲請期限: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如果知悉時比成為繼承人時間為晚,應舉證說明之】 3.效力:自始即非繼承人。 4.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5.應備文件: 1.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2.聲請人最新戶籍謄本。 3.聲請人印鑑證明(聲請書狀上應蓋印鑑章)。 4.繼承系統表。 5.已通知因其拋棄而成為繼承之人之證明(例如:存證信函及回執)。

契約類

員工勞動契約書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Oct 30
勞資爭議往往與薪資有關,因為工資的約定可能影響到資遣費、加班費、勞健保等費用之計算。故,簽訂勞動契約時,除了要注意是否與雙方約定之內容相符外,也需符合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工資外,另外採用什麼名目或給付方式也要特別注意。
房屋租賃契約書 範本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Oct 16
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時應注意事項1.確認租期、2.可否提前終止租約及違約金、3.確認押金數額、4.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
有限公司投資協議書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Sep 12
投資協議書主要有以下幾點特色:(1)投資者以提供金錢為主要的出資方式,並在被投資者獲利時獲取分潤及報酬。(2)投資者並非以與被投資者共同經營事業為目標,不需要親自投入勞力經營事業,也僅就投資額範圍內按比例承擔虧損(3)由於投資者承擔的責任較輕,相應的通常也不具有代表該被投資公司的權利,也無法主導被投資公司之經營決策。
店面頂讓契約書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Sep 4
所謂的頂讓,簡單來講就是頂讓人將店面營業之權利轉讓予受讓人,而店面頂讓契約,便是用於規範讓渡標的之範圍及頂讓人與受讓人雙方之權利義務,實務上也常被稱呼為營業讓渡契約書。透過頂讓的方式,開店不必從零開始,甚至可以承接頂讓人先前的客源,乃社會上相當常見的做法。
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Aug 28
消費借貸是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民法第474條定有明文。所謂的消費借貸即是民間俗稱借款,一般借款時債權人最擔心債務人是否會還款,所以雙 擬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時,有以下事項須注意。
資遣同意書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Aug 16
若勞雇雙方欲以合意的方式終止勞動契約,雙方均應將協商的內容與過程具體明確記錄。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解雇勞工,要注意應給付該勞工的工資、資遣費等是否依規定給付完畢,而勞工也有權向雇主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利後續可能需要聲請失業補助等手續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