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室

從鄰損鑑定報告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分配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3 Nov 23
造成鄰損的原因通常均非單一,包括營造廠的施工不當、當地地層鬆軟、鄰屋老舊、海砂屋等等情形,都可能是導致結果發生的原因之一,實難期待鑑定報告直指原因就是施工不當乙節,而被害人亦可透過鑑定報告之內容證明縱非唯一原因,但被告(營造廠)的施工不當,確實係造成鄰損的原因之一,那麼被告即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若被告欲減輕其賠償責任,則應設法舉證證明另有他人故意或過失之侵權行為共同造成損害之發生,以期事後向共同侵權行為人請求分擔賠償,或舉證證明原告(被害人)對於侵害結果之發生與有過失,以期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範圍。
房屋買賣遇到漏水爭議該怎麼處理?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2 Aug 22
本文認為,雖按民法關於買賣瑕疵擔保之規定,並非強行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關於瑕疵擔保責任,另有特約者,原則上自應從其特約。然而為保障交易安全及公平性,且買方在經驗上及協商地位上通常較不如賣方及房屋仲介,多數情形恐無法知悉上開特約之效力,除可證明買方確實知悉之效力或以此做為交換條件者,應認為上開特約有顯失公平而不生效力。
租屋法律關係完整解析|房東房客必知的租約重點(下)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1 Jun 7
關於押租金的功能及性質,在實務上,最高法院認為押租金在擔保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在租賃關係消滅前,出租人不負返還之責,茲租賃關係既已消滅,且承租人無租賃債務不履行之情事,出租人自應負返還之責任。
Hand holding keys with a house-shaped keychain, over a wallet with money and coins on a table.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1 Jun 4
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的要件必須是:1.承租人持續欠租達兩個月租金總額時(也可能是每月租金皆未繳足,數月後達兩個月租金總額)、2.已扣抵押租金、3.出租人定相當時間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後,出租人方得發函向承租人主張期前終止租約,並向所在地地方法院對承租人提起遷讓房屋及給付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