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專區

法律教室

借名登記的相對效力|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686號判決民事判決解析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5 Nov 21
本件最高法院並非推翻原審所認定戊甲間有股份借名登記之事實,而是在此一事實上表示借名登記契約僅係出名人與借名人之間的債權契約,僅有相對之效力,且因為對外之公示外觀係出名人之名義,而公示制度本即法律上用來維護交易安全之目的,因此自應肯定登記名義人之所有權人地位,以及其所為之處分行為。
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資?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5 Nov 8
雇主若在勞動契約中與勞工訂有最低服務年限之約款,應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所訂必要性及合理性之要求,否則依同條第3項規定,其約定無效,然即便約款有效,勞工亦可提出離職,但須負擔違約之責任(例如給付違約金及償還訓練費用),在個案中,法院仍會考量違約之情形(例如違約金過高、服務時間已接近最低年限等)而酌減違約金,勞雇雙方在訂立及簽署勞動契約時,應多加審酌。
生父能否起訴確認他人間婚生關係?|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679號民事判決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5 Oct 7
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其否認婚生推定之訴訟僅得由夫妻之一方(即甲女或乙男)、子女本人(即丁男)提起,如有繼承權受侵害者,亦得依家事事件法第64條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最高法院於本件判決中除重申婚生否認之訴原告當事人適格問題,也闡釋在婚生關係存在時,生父亦無法透過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達到推翻婚生推定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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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普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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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5 Mar 31
所謂的律師函,一般來說是律師在聽取當事人的敘述及訴求後,以律師的名義所發出的函文,作為警告、通知對方、請求履行或表達立場之用,本質上還是代理當事人本人發言,不過因為以律師的名義發函,看起來比較謹慎及專業,也比較會被重視,畢竟人家都花錢找了律師放話,一言不合後可能就直接開吉了。
清償提存專題(二):怎麼辦理清償提存?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Nov 14
怎麼辦理清償提存:1.帶妥應備文件。2.依據民法314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等情形外,至給付特定物之所在地或債權人之住所地之法院提存所。3.提存人持提存書及提存通知書向提存所初核。4.初核合於提存程序者,提存人得至法院代理國庫之銀行或其他指定之保管機構繳納提存物及提存費。5.於取具國庫存款收款書第二通知聯、提存費繳款書第四附卷聯後,連同提存書、提存通知書,再持送提存所覆核分案。
提存的目的是為了讓債務人可以順利清償債務,故當發生債權人受領遲延或其他法律規定之提存事件時,債務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辦理「清償提存」。
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存所提出要清償的物品或錢,將要給付或擔保的物品或金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Oct 28
提存的目的是為了讓債務人可以順利清償債務,故當發生債權人受領遲延或其他法律規定之提存事件時,債務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辦理「清償提存」。 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存所提出要清償的物品或錢,將要給付或擔保的物品或金錢暫時存放在法院提存所保管,等債權人來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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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契約範本

本票裁定書狀例稿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Nov 7
聲請本票裁定參照非訟事件法第194條,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4、5項規定,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員工勞動契約書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Oct 30
勞資爭議往往與薪資有關,因為工資的約定可能影響到資遣費、加班費、勞健保等費用之計算。故,簽訂勞動契約時,除了要注意是否與雙方約定之內容相符外,也需符合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工資外,另外採用什麼名目或給付方式也要特別注意。
管委會催繳管理費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4 Oct 21
住戶積欠管理費想必是令管委會頭疼的事情之一,常見小額的欠費可以先透過聲請支付命令來向住戶催討,謹提供例稿供管委會參考,關於支付命令之程序與效力,可以參考下方延伸閱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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