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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積欠管理費想必是令管委會頭疼的事情之一,常見小額的欠費可以先透過聲請支付命令來向住戶催討,謹提供例稿供管委會參考,關於支付命令之程序與效力,可以參考下方延伸閱讀文章。
新臺幣500元。
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支付命令的管轄,原則專屬債務人的住所、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但如債務人有多數時,而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每一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因此可向各該地方法院其中之一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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