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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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Oct 5
自從大眾傳播媒介普及化後,各種藥物廣告便伴隨而生,悄悄地深入民眾的日常生活中,不論是大家從小耳熟能詳的「用了足爽就不癢」、「三支雨傘標友露安」、「感冒用斯斯」、「鐵牛運功散」等電視廣告,還是近年常見的「伏冒熱飲」、「吉胃福適」,甚至是在網路上以網路介紹文章或業配文的方式來宣傳藥物進而促進銷售,都屬於藥事法所規範之藥物廣告的範圍,而本於藥能治病也能傷身的考量,藥事法對於藥物廣告乃是採取嚴格的事前審查核准制,若是任意在網路上張貼廣告甚至販售藥物,小心衛生局找上門並開出高額的罰單,以下便介紹藥事法關於藥物廣告的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