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室

生父能否起訴確認他人間婚生關係?|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679號民事判決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5 Oct 7
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其否認婚生推定之訴訟僅得由夫妻之一方(即甲女或乙男)、子女本人(即丁男)提起,如有繼承權受侵害者,亦得依家事事件法第64條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最高法院於本件判決中除重申婚生否認之訴原告當事人適格問題,也闡釋在婚生關係存在時,生父亦無法透過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達到推翻婚生推定之目的。
老人家亂買東西或投資怎麼辦?輔助宣告制度解析
作者: 呂浥頡律師 2024 Oct 5
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制度之差異,主要是在於意思表示能力之差別,若對於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之能力比一般人稍弱或不足的情況,應受輔助宣告,受輔助人原則上其為法律行為有效,僅為上開所述之特定法律行為則應經輔助人同意,若未經輔助人同意而為之行為,法律效果屬無效或效力未定。
老人家亂買東西或投資怎麼辦?輔助宣告制度解析
作者: 呂浥頡律師 2024 Oct 4
受輔助人需得輔助人同意之行為有1.獨資、合夥營業或擔任法人的負責人。2.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等行為。3.訴訟行為。4.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行為。5.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行為。6.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之行為。7.法院依民法第15條之1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另外指定需得輔助人同意才能實施的行為。
法院如何決定未成年子女親權?親權酌定、變更與停止解析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3 Aug 25
為保障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考量親權行使之妥適性及穩定性,而於民法中分別訂立酌定、改定及停止之要件,以擇定適當之親權人並排除不適任者,而法院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親權人時,應斟酌民法第1055條之1所列事項,並依第1055條第4項規定,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獨居老人誰該扶養?安置費用應由誰負擔?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3 Jan 11
不論主管機關如此認定之原因為何,負擔扶養義務與安置費用間確實有其相互影響性,蓋若法院已減免子女之扶養義務,卻仍須負擔獨居老人之安置費用,亦非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立法意旨。反之,若減免子女之安置費用負擔,但依老人福利法第42條第3項之規定仍應由主管機關先行支付安置費用後再向獨居老人請求返還,如此一來主管機關是否仍須向負撫養義務之子女訴請返還代墊之「扶養費用」,可見兩者之減免應係連動而不可分。
離婚協議中的子女扶養費約定有效嗎?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2 Nov 13
夫妻縱然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所應負擔之責任依法並不會因此減少,雖因現實環境之因素而有協議或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一方單獨行使及負擔,夫妻亦得基於各自之考量評估後協議由一方單獨負擔扶養費用,然僅生彼此不得向他方請求之效力,並不影響未成年子女得向父母請求給付扶養費之權利,夫妻在離婚協議書上為扶養費負擔之協議時,實應詳加斟酌,以免事後徒生爭議。
婚姻中的貢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計算式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2 Aug 9
坊間經常流傳的「婚後不動產可獲分一半的權利」實為大錯特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讓財產總額較少的一方得向他方請求差額半數的金錢,並非對他方的任何財產做分配。另外,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而與婚姻貢獻無關者,或一身專屬性的精神慰撫金,因不在剩餘財產分配的目的中,亦不列入計算。
Person's hand held by another, both seated. Yellow ball in the hand, likely in therapy or care setting.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1 May 31
若家中有罹患失智症的長輩,為避免財產遭詐騙,可聲請監護宣告及建立完整的病歷資料,若財產已經有遭不當移轉的情形,只能透過法院訴訟程序來取回財產以及追訴其責任,在民事上如返還不當得利、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權利主張;而在刑事上或有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
一對夫妻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1 May 15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其一是好聚好散「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對簿公堂「裁判離婚」,也是消滅婚姻關係恢復單身的主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