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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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Mar 20
目前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拍定人無須連帶負擔法拍屋前手所積欠之社區管理費,縱使管委會向法院訴請後手給付,亦多遭駁回。然原所有權人可能早已名下無財產,否則也不會淪落到遭法拍的命運,為了避免事後追討管理費無門,因此管委會除定期追蹤、通知各住戶按時繳納管理費外,對於高風險的區分所有權人(如空屋、常有銀行催繳函等),亦宜採取必要之措施(如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小額訴訟),以取得對區分所有權人的執行名義,日後若房屋真遭法拍,也可聲請參與分配來受償全部或部分管理費,保障社區之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