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室

夾娃娃機是遊戲機還是販賣機?法律定位解析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5 Jan 17
必須達到該機台所設定的保夾金額,才能確保能取得機台內之商品,但消費者也能透過自身的技術與運氣,在達到保夾金額以前即夾取到商品,因此吾人可認為消費者的投幣行為,性質上屬於買賣的要約,而台主則應於達到保夾金額或商品掉出洞口時視為承諾,亦即雙方間有一附停止條件的買賣契約。
老人家亂買東西或投資怎麼辦?輔助宣告制度解析
作者: 呂浥頡律師 2024 Oct 5
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制度之差異,主要是在於意思表示能力之差別,若對於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之能力比一般人稍弱或不足的情況,應受輔助宣告,受輔助人原則上其為法律行為有效,僅為上開所述之特定法律行為則應經輔助人同意,若未經輔助人同意而為之行為,法律效果屬無效或效力未定。
老人家亂買東西或投資怎麼辦?輔助宣告制度解析
作者: 呂浥頡律師 2024 Oct 4
受輔助人需得輔助人同意之行為有1.獨資、合夥營業或擔任法人的負責人。2.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等行為。3.訴訟行為。4.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行為。5.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行為。6.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之行為。7.法院依民法第15條之1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另外指定需得輔助人同意才能實施的行為。
法院如何執行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制度變革與法律評析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4 Aug 24
本次修法目的雖係維護保險作為生活保障之功能,避免為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而使保險契約輕易失效,惟建議修正草案所排除的保險種類中,多數在解約後本無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供返還,但就介入權之設計,確實可衡平債權人與被保險人、受益人間之權益;另外在擴大執行法院的調查義務範圍,即債權人得聲請向壽險同業公會調查債務人之人壽保險乙事,恐怕才是造成執行法院業務爆炸之元兇,亦非本次修法所能解決,對此,或許仍待執行法院消化完這波的聲請潮將可得執行之標的處理完畢後,方能漸漸回復常態。
詐欺與違約的差異在哪裡?一文看懂法律界限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3 Oct 2
按照最高法院的標準,倘債務不履行的態樣不屬於「履約詐欺」或是「締約詐欺」的情形,就是單純的債務不履行而不會成立詐欺取財(得利)罪,晚近多數法院亦多採納此一見解。
房屋買賣遇到漏水爭議該怎麼處理?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2 Aug 22
本文認為,雖按民法關於買賣瑕疵擔保之規定,並非強行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關於瑕疵擔保責任,另有特約者,原則上自應從其特約。然而為保障交易安全及公平性,且買方在經驗上及協商地位上通常較不如賣方及房屋仲介,多數情形恐無法知悉上開特約之效力,除可證明買方確實知悉之效力或以此做為交換條件者,應認為上開特約有顯失公平而不生效力。
企業刊登促銷廣告應注意事項:法律規範與實務解析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1 Dec 18
促銷廣告仍應符合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等規範,包含確保廣告真實履行、對於足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重要交易限制條件應充分揭示,避免以不當版面編排及呈現方式造成消費者誤認,以及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網頁上商品標錯價怎麼辦?商家與消費者必知的處理方法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1 Jul 3
對於店家在網頁上標價錯誤而在消費者發現後下單,店家是否必須依約履行或賠償,需綜合判斷網站有無保留締約的權利、錯誤之價格與原價間是否差距過大、消費者有無異常下單、是否願意接受合理補償等情形,除了店家應注意網頁上的標價外,也提醒消費者不要貪小便宜惡意下單,以免遭法院判決敗訴反而得不償失。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1 Jun 26
網購業者對於其所保存之消費者個資,依個資法第27條之規定,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而違反上述規定致消費者個資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權利之情形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最常見的類型便是個資遭詐騙集團盜取後,再藉著正確的資料使消費者因此受騙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