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室

薪水被強制執行時,債務人聲請停止執行的效力探討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4 Feb 1
執行法院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薪資債權縱已核發移轉命令在案,執行程序實際上仍未終結,因此債務人若有停止執行之事由,亦得向法院聲請停止扣薪命令之執行程序,但對於已實現之薪資債權,仍不影響其移轉之效力。
債務人繼承的不動產能被強制執行嗎?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4 Jan 6
債權人所聲請之執行標的為「公同共有人之權利」,而非「公同共有人之不動產」,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17條規定之「其他財產權」執行程序扣押。依實務通說之見解,此扣押之「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僅係不宜逕行拍賣,尚非不得查封、扣押。故債權人於聲請強制執行時,應敘明執行標的為債務人所繼承之公同共有權利,並且載明上開公同共有權利所附之財產,特別是不動產,以便執行法院查封扣押。
信託財產能被強制執行嗎?債權人的解決方式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3 Nov 16
於自益信託契約下,委託人依信託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得隨時終止信託。因此,若無法主張信託關係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亦應許委託人之債權人依民法第242條之規定代位委託人終止信託,並請求塗銷信託登記,待信託財產回歸債務人之責任財產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能代位分割遺產嗎?保全措施全解析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3 Nov 6
債權人提起代位訴訟的要件有四:(一)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所負之債務已屆期而遲延、(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非一身專屬之權利、(三)債權人有保全其債權之必要、(四)債權人係以自己之名義為之。債權人須逐一確認是否符合上開要件,始得提起代位訴訟。
保單不見了?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的執行程序解析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3 Oct 22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就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執行爭議以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做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之裁定,有學者分析該裁定之重點有四:(一)保單價值準備金為歸屬要保人之財產權益、(二)要保人之保險契約終止權,並非一身專屬性、(三)終止保險契約為執行解約金之必要行為、(四)終止保險契約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應依個案認定
假扣押法律解析:債權人如何透過民事保全程序保障權益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3 Jun 21
本文認為對於例如屆清償期後債務人失聯(搬家、電話空號、訊息已讀不回等)或債務人近期內財產訟爭增加(民事判決、本票裁定等)之情事,法院亦應視情形命債權人供擔保而准予假扣押,方能確保債權之實現。民事審判程序固然可生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之效力,但執行程序才是實現債權的步驟,自不應以訴訟程序之標準要求之
過與不及? 強制執行中的談超額查封與拍賣無實益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2 Oct 18
查封並拍賣債務人名下之動產及不動產為常見之執行方法, 然上開執行標的物之拍賣價格與執行名義所載債權金額間如有差距過高或過低之情形,均可能影響執行程序之進行,但在超額查封之認定,因動產及不動產在拍定之前均無法確定其得取償之金額,且執行法院亦可透過將不動產以分標拍賣的方式來控制超額拍賣的風險,除有極端超額的情況,否則應難認有禁止查封之理由。而拍賣所得若無法使債權本身受償,則有拍賣無實益的問題,應予禁止,惟已發生之執行費用,可列入後續的執行程序優先受償
Scales of justice and gavel on a wooden desk with legal books, symbolizing law and order.
作者: 陳仲豪律師 2021 Jun 5
執行標的之記載應具體明確,詳記載明儒不動產的地號、建號、門牌、車輛的車牌號碼及停放地點、銀行分行等,以便執行法院能迅速確實地進行扣押、查封的程序。雖然強制執行法第19條及第20條有執行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以及命債務人報告其財產狀況的規定,但實務上甚少使用,因此實益並不大,債權人仍需指明所欲執行的標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