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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本所陳仲豪律師將於114/10/18 受邀至臺北市南港老人服務暨日間照護中心進行長照法保講座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5 Sep 25
本所陳仲豪律師將於114/10/18 受邀至臺北市南港老人服務暨日間照護中心進行長照法保講座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5 Apr 11
親愛的法律系學生與研究生們,您是否想將課堂所學應用於現實生活?是否希望提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並瞭解法律實務的處理方式?品信的 #線上法律服務訓練營 已經進行過3梯次了,也從1~3梯參與的同學們中得到不錯的反饋 現在‼👉第4梯線上法律服務訓練營熱烈招生中!👈
作者: 品信法律事務所 2025 Mar 25
本所陳仲豪律師於114/3/25 受【中華民國旅行業經理人協會】邀約進行法律講座

服務項目

常年法律顧問

提供個人或企業之法律諮詢時數

各式契約或各式文件之撰擬/審閱/修改

建立公司或商號之管理制度、勞動契約或內部規則

代理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

穩定而長遠的法律後盾

民事、家事訴訟代理

車禍賠償、房屋漏水、工程鄰損、勞資爭議、夫妻離婚、子女親權、遺產傳承、不動產事件、消費糾紛、租約糾紛、著作權、強制執行、社區管委會等案件。

從日常爭議到人生關鍵時刻,
有我們就能安心

刑事告訴代理、辯護

詐欺洗錢、人頭帳戶、妨害名譽、誣告、 毒品、合併執行、吸金、背信、偽造文書、公共危險等案件。

不論是告訴還是辯護,
全程為您守護權益

行政訴訟代理

訴願、審議、陳述意見、行政訴訟、年金改革等案件。

為您據理力爭,
守住應有的保障

不動產登記及稅務規劃

提供不動產買賣、贈與、繼承等登記程序之法律協助,並依據個案需求,量身規劃稅務策略,協助客戶合法節稅、穩健傳承資產,降低潛在法律風險。

用專業守護您的每一筆資產

客戶回饋

黃先生 | 不動產繼承暨稅務規劃
“原本以為家族繼承會曠日費時,沒想到律師團隊在短時間內就幫我們完成產權劃分、節稅試算及登記,全程透明且專業,讓家族成員彼此更加信任。”

黃先生 | 不動產繼承暨稅務規劃

林小姐 | 離婚與子女監護權爭取
“處理離婚時情緒很複雜,但律師始終以冷靜與同理協助蒐證、談判,最終順利取得孩子的主要監護與合理的扶養費,整個過程讓我感到被完整支持。”

林小姐 | 離婚與子女監護權爭取

張先生 | 漏水損害賠償
“多年來樓上漏水協調無果,委任後,律師立即安排鑑定、提告,並在調解階段就成功讓對方一次性支付修繕與精神撫慰金,省去後續訴訟時間與費用。”

張先生 | 漏水損害賠償

John Doe's Image
“自從聘請品信擔任法律顧問,重大合約簽署前都有專業審閱,勞資糾紛也能即時獲得策略建議,風險顯著降低,決策速度大幅提升。”

陳先生 | 合約與勞資爭議

曾小姐 | 刑事告訴代理與辯護
“在被提起刑事告訴時倍感壓力,律師團隊詳盡說明流程、積極溝通檢方,最終爭取到緩起訴處分,免除刑事紀錄,幫助我重回正常生活。”

曾小姐 | 刑事告訴代理與辯護

法律教室

日治時期土地光復後逾土地總登記期限,遭登記為國有土地之救濟方式—112年憲判字第20號與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969號民事判決
作者: 徐維宏律師 2024 Aug 13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及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969號民事判決之見解,人民基於該土地所有人地位,請求國家塗銷登記時,無民法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始符合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之意旨。故國有財產署之抗辯並無理由。
死因贈與可以撤回嗎?|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56號民事判決
作者: 徐維宏律師 2024 Aug 9
按因贈與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贈與契約,為死因贈與契約。就無償給與財產為內容而言,死因贈與和一般贈與相同。其以契約方式為之,與以遺囑方式所為遺贈固屬有別,然就贈與人生前所為,於贈與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而言,實與遺贈無殊,同屬死後處分財產之負擔行為。以遺囑為遺贈時,遺囑作成與遺囑生效可能相距甚久,其間情事變更在所難免,倘令遺囑人長期受最初意思拘束而不得變動,失之過酷,故賦與遺囑人於遺囑生效前撤回變動之自由。上開考量,於死因贈與同樣有之,應認死因贈與契約於生效前,得由贈與人類推適用民法第1219條撤回之,並得類推同法第1221條規定,於贈與人所為與先前之死因贈與內容牴觸時,視為撤回死因贈與,俾尊重其死前之最終真意。
票據法第13條規定之惡意抗辯解析|最高法院113年度台簡上字第20號民事判決
作者: 徐維宏律師 2024 Aug 5
票據法第13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所謂惡意抗辯,係指於執票人於受讓票據時,明知其直接前手與債務人存有抗辯事由,仍收受票據,則票據債務人得以此為由,拒絕付款。是執票人有無惡意,應以其取得票據時為決定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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